历史民族史 > 福分地 清代蒙古族受恩赏所得的土地。一般因有功劳由旗长赏赐其下属官员,称为“福分地”或“上赏地”。承领七八年后,由旗府发给有红印之契约,世袭使用。又,游牧民因定居而占有的土地,也称福分地,世袭使用。乾隆以后福分地可以出租。 福分地相关 八剌沙衮八剌哈赤八项宣言八思巴字八铁帽王八部大人八部大夫八部敌烈八答黑商八鲁剌思八寨起义八旗义学八旗世仆八旗生计八旗生员八旗汉军八旗庄田八旗封爵八旗制度八旗官学八旗荫监八旗恩监八旗通志八旗蒙古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𢖄 每日一成语:冷若冰霜 每日一词语:点水 每日一诗词:送山甫赴岭口仓五言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