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本溪湖煤矿合同 清宣统二年四月十四日(1910.5.22)奉天交涉司使韩国钧与日本总领事小池张造、日商大仓喜八郎订于奉天(今沈阳)。共十五款。中国政府将大仓非法经营之本溪湖煤矿收回改为中日商人合办,大仓原产业充作股本加入本溪湖煤矿有限公司。 中日本溪湖煤矿合同相关 开拆案开国子开国公开国男开国伯开国侯开建县开建寨开封尹开封县开封府开皇历开皇令开皇律开差立开泰县开档人开原城开圆术开浪船开黄阁开智录开禧历开山公据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𪾢 每日一成语:蓬首垢面 每日一词语:毫末不札,將尋斧柯 每日一诗词:初秋普明寺竹林小饮饯梅圣俞分韵得亭皋木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