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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政府为筹备立宪而设立的中央咨议机关。宣统二年(1910)九月开院。宗旨是“钦遵谕旨,以取决公论,豫立上下议院基础”,掌议决国家预算、决算,税法及公债事项、新订法典及嗣后修改事项(但宪法不在此限),以及其余奉特旨交议事项等,各项议案须“具奏请旨裁夺”后方可生效。议员共二百名,钦选、民选各半。初设时有总裁二人,总理全院事务,旨派溥伦、孙家鼐充任;宣统三年改总裁一人,副总裁一人。1912年2月清帝退位后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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