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天津会议专条

又称《中日为朝鲜商订专条》或《中日朝鲜撤兵条约》。清光绪十年(1884)冬,驻朝日军支持朝鲜亲日派发动政变,清军应朝鲜政府之邀帮助镇压,日本藉此要挟清政府谈判。次年三月四日(1885.4.18),双方全权代表李鸿章和伊藤博文于天津签订本约。凡三款,另附李鸿章致伊藤博文照会一件。主要内容:(1)中日同时从朝鲜撤兵;(2)嗣后两国均不派员充任朝军教练;(3)今后朝鲜有重大事变,中日两国或一国出兵应先互行文知照,且事定兵撤,不再留防。日本藉本约扩张在朝权益,挟制清政府,且日后用作发动甲午战争的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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