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美公断条约 清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十四日(1908.10.8)订于美国华盛顿。此约系中美两国对1899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有关内容的补充条约。凡四款。规定两国遇有争端,关于法律意义或条约解释,为外交法不能议结者,应交由该公约设立之“海牙常川公断院”(即常设仲裁法院)判结,惟此种判结须无碍彼此主权、名誉和第三国利益,方可照办。 中美公断条约相关 瓷胎洋彩资资州资政资课资陪资绢资善资德资中县资正院资任案资兴县资阳人资阳郡资武库资国院资治尹资政院资善堂资暇集资德院资州起义资治少尹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𨧥 每日一成语:当道撅坑 每日一词语:讫录 每日一诗词:登张举之书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