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新民学

学校名。北宋后期称新归附的周邻少数族为新民或归明人,在这些州县城寨招收新民子弟就学,则称“新民学”,简称“新学”。按照其诵读《孝经》、《论语》、《孟子》等熟练程度和通晓义理情况,分三等推赏。新民学设教授,由本路提举学事司奏举命官或贡士、摄官等充任。徽宗时,新民学一度实行三舍法。南宋在有些少数族聚居州县重建新民学,置教授,定学生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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