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天历

①亦称太平新历。太平天国历法。冯云山创制,清咸丰二年(1852)由太平天国颁行。基本上采用阳历,以三百六十六日为一年,分为十二月,单月三十一日,双月三十日,不置闰年闰月,不计朔望。每月一节、一气,节在月首(如立春、清明、立夏等),气在月中(如雨水、小满、秋分等)。用太平天国名号纪元,以干支纪年、月、日,与阴历相同,地支中的丑、卯、亥改为好、荣、开;星期顺序依照西法,以二十八宿代表星期符号,删除旧历书中“生、克、吉、凶”等“一切邪说歪例”,认为“随时行事皆大吉大昌”。由于天历每年比回归年多约十八小时,且规定每四十年一加,每月三十三日,是其缺点。咸丰九年洪仁玕修订历法,称“天国新历”,规定每隔四十年设一斡年,斡年每月二十八日,于是每年平均为三百六十五点二五日,与回归年大致相同。此历法在长江流域一带行用十四年之久。②元文宗年号(1328—1330)。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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