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番异

明代刑法制度。指详谳狱案时改调隔别衙门审讯的形式。凡刑部、都察院所问狱讼,皆移案牍,至大理寺复审。犯人或有翻供异词,则由大理寺改调其他衙门再讯。犯人经二次仍不服者,则会同九卿讯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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