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盛京工部

官署名。清盛京五部之一。顺治十六年(1659)设。掌盛京营缮工程事务。置侍郎一人,总掌部务;宗室主事一人、堂主事二人,掌档案文移。下设左、右二司及银库等机构。左司置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掌办一部分工程并负责征收木税、修造各处船只等事。右司置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掌办一部分工程并负责征收苇税,兼管火药库、颜料库事务。银库置司库二人,掌工帑出纳;本部所征木、苇税和砖瓦折银均存银库。此外,还设有笔帖式十七人,分在各司、库等处掌翻译。以上各官除笔帖式有汉军一人外,均为满缺。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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