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课田

西晋占田法令规定:“其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次丁女则不课。”课田为成丁男女必耕之田,国家据以征课,不耕者亦须照额交纳。又徐坚《初学记》引《晋故事》称:“凡民丁课田,夫五十亩,收租四斛。”可知必耕之田五十亩共收田租四斛。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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