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离主 即准许八旗奴仆脱离本主。清太祖努尔哈赤时即定,“凡讦告诸贝勒者,准其离主”。天聪五年(1631)七月,清太宗皇太极再次议定离主条例,规定:凡讦告不入八分贝勒私行采猎、隐匿出征所获、擅杀人命、奸属下妇女、冒功滥荐、压制讦告该管之主等项罪行者,均准其离主。离主之奴仆并未取得自由身分,而是拨与本旗其他贝勒。 离主相关 地平经仪地官尚书地学杂志地学浅释地部大人地球图说地理全志地雷炸营地方白话报地方审判厅地方检察厅地平经纬仪地形方丈图地理指掌图地力常新壮说地球图说补图地方清丈编审法场人场子场师场官场课场羡耳杯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𦝪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欣颂 每日一诗词:赠术士邵易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