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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童生试的第三阶段考试。凡经县试、府试两次考试录取的童生,即可参加由各省学政主持的考试。因学政别称提督学院,故名。童生报名、填写履历、取五童互保、廪生保结等,与县试、府试略同。乾隆五十七年(1792),又增加派保廪生一项,以防止认保廪生舞弊。正场考四书文二篇,五言六韵试帖诗一首。初选有名者还需复试一场,录取者即可入府、州、县学,成为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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