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科

中国古代的一种法律形式。其原意是依律断罪。法律条文中有关依律应科刑罚的规定,即称为科条。汉代统治者为扩大某些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或改变原定刑罚,常于一条律文之下,增加若干科条。科遂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以补充法或施行细则,如《汉书·冯野王传》:“一律两科。”汉代科条繁多,东汉“轻侮”罪科文达四五百条。故流弊百出。东汉建武中,桓谭建议“校定科比,一其法度,班下郡国,蠲除故条”。但未被光武帝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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