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故人

罪名。见于唐律。亦称入罪。指审判官有意加重犯人的罪名,使受重刑。唐律规定,若虚构成罪,则以全罪论处审判者;从轻入重,则以其所剩刑罚论处。如应笞十而笞三十,即以所剩之二十笞之。但笞杖入徒流,从徒流入死罪则以全罪论处。后代亦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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