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义利双行

义(伦理道德)、利(物欲或功利)并行不悖之谓。墨家认为:“义,利也”(《墨子·经上》),主张利物、利民即是行义。荀子主张:“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荀子·大略》以伦理与物欲为人所固有的属性。南宋陈亮提出:“义利双行,王霸并用”(《陈亮集》卷十一),进而以是否有事功,作为衡量义与不义的标准,明清之际的颜元、王夫之等都力主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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