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附生

明清府、州、县学中生员名目之一。全称“附学生员”。始于明正统十二年(1447),于廪生、增广生名额之外,又增加生员附于诸生之末,不限员额,是生员中资历最低者。如遇廪生、增生缺员,要经过岁考,以成绩优者依次补充。清沿明制。附生要通过岁考,按“六等黜陟法”来递补廪生、增生的缺额。又,清代文童初入学者均可称为“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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