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免夫钱

北宋征收免夫钱,纳钱者可免除夫役。宣和六年(1124),宰相王黼以复燕山府(治今北京)之役,京东、两河之民困于调发为借口,令京西、淮、浙、江、湖、四川、闽、广并纳免夫钱,北方每夫二十贯,南方三十贯。南宋时,四川也曾征收免夫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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