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牙帖

清官府颁给牙行之执照。清初例由牙侩向官府申请,统由各省布政使司颁发。持照方准营业。每年每帖纳银五两。五年编审取保换帖。后为增加中央收入,改由户部颁发,各省按所给多寡,以其税解部。

牙帖相关


每日一字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