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传首 指传送被杀人犯之首级。《东观汉纪·光武纪》:“(吴汉)夷述妻子,传首于洛阳。”清王士禛《池北偶谈·谈献五·郭希颜邪说》:“(郭希颜)婴世宗之怒,传首九边。”明代刑法制度中亦采用。多用于明中叶以后失地或其他重大失误之封疆大吏,以示警戒。 传首相关 骨力裴罗骨勒茂才骨咄禄叶护骨利干(幹)市马使骨咄禄毗伽阙可汗幽丘幽州幽明录幽都县幽都府幽闲鼓吹幽忧子集幽州人物志幽陵都督府幽蓟十六州钝恩钞本钞关钞旁钞币论钞引法钞纸局钞关御史钞法条约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𦳇 每日一成语:太平歌词 每日一词语:大勳 每日一诗词:天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