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同职犯公坐 唐律术语。同职指同僚,此处指主管审判的大理寺同僚;公坐指非因有意偏私而犯的过失。大理寺的同职为卿、少卿、正、丞、主簿、录事、府、史等。共分四等:卿(长官),少卿及正(通判官),丞(判官),府及史。如某一等在断案过程中有失(称为首,即主要负责人),其余三等(称第一、第二、第三从)亦受程度不同的惩罚,故称。参见“公坐相承减”。 同职犯公坐相关 俄尼俄陶俄木布俄古柏俄多里俄史辑译俄事警闻俄罗斯档俄罗斯馆俄罗斯族俄法借款俄罗斯佐领俄国政俗通考俄国撤兵条约俄罗斯行文档俄罗斯来文档俄罗斯国纪要俄罗斯馆监督俄彼得变政记俭德斋随笔俗讲俗谛俗租粟信人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𡛟 每日一成语:抱头鼠窜 每日一词语:購書 每日一诗词:送陈偃赋得白鸟翔翠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