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公坐相承减 唐律术语。大理寺在审判案件失误时,本寺的各级官吏俱应受罚,但根据其官职及责任之不同而相应减罪,称公坐相承减。如判官(大理丞)判罪失出,减本罪五等论处;如能捕获其误放之犯人,又减罪一等;通判之官(大理少卿及正)则减七等;长官(大理卿)减八等;主典(府吏等)减九等。参见“同职犯公坐”。 公坐相承减相关 秦祖秦桧秦逵秦商秦焕秦渠秦琼秦彭秦简秦嘉秦翰秦熺秦二世秦九韶秦力山秦川宫秦不虚秦日纲秦长城秦长卿秦凤路秦文公秦汉伎秦宁公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𢛄 每日一成语:投壶电笑 每日一词语:干堆 每日一诗词:再和四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