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刑法试

宋代选举官员考试方式之一。京朝官、选人等愿考刑法者,由两制,刑部、大理寺主判官及各路监司奏荐,选派大理少卿或刑部郎官一员主考,试断案、刑名、《刑统》大义等各若干道,称“刑法试”。第一等授审刑院或大理寺、刑部等法官。

刑法试相关


每日一字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