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汇丰银行

又译香港上海银行。外国金融机构。清同治三年(1864)英商设总行于香港,次年开始营业。设分行于上海,后相继在日本横滨、神户和中国汉口、厦门、福州、天津、北京、广州、青岛、哈尔滨、大连、沈阳、汕头以及东南亚各地添设分支机构。英商怡和、太古、老沙逊等均是该行董事和主要投资人。汇丰银行伦敦委员会是其最高决策机构。在华营业的范围包括:经营汇兑,并给予外商在华洋行以汇兑、进出口押汇、打包放款、信用透支等财务上的便利和支持;发行纸币和吸收中国人存款;通过贷款攫得关、盐两税收存权。该行最初实收资本二百五十万港元,到1936年在华资产增至一亿五千万美元,占全行资产总值的百分之四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除上海分行由中国政府指定经营外汇业务外,其他在华分行均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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