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北平道

官署名。明初都察院十二道之一。洪武十五年(1382)始置,设监察御史三至五人。掌监察百官,以时巡按所部,追核刑名,照刷卷宗;并协管在京吏部、金吾卫、旗手卫、直隶苏州府卷宗照刷工作。建文中罢。成祖即位,复置。永乐元年(1403)改北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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