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石

①容量单位。古代以斛为量制的最大单位,每斛十斗。习惯上亦常以石代斛。宋代改以五斗为斛,两斛为石。石才正式成为容量单位。此容量单位又常与重量单位联系。宋沈括《梦溪笔谈》卷三“辨证”:“今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为一石,凡石以九十二斤半为法(约合59.2公斤)。”后世此数续有增长。《元史》谓宋一石当元之七斗。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十二“米价”谓清代米每石为一百二十五斤。民国民间习惯以一百五十市斤为一石。参见“”。②重量单位。古以四钧为一石,合一百二十斤。《汉书·律历志》:“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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