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尺一

汉制,一般简牍长度为一尺(约合今23厘米),唯书写诏令之木简长一尺一寸,故皇帝诏书也称尺一。《后汉书·陈蕃传》:“尺一选举,委尚书三公。”李贤注:“尺一谓板长尺一,以写诏书也。”亦作为诏书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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