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年劳之制 北魏以任官年资长短为标准之选官制度。和平三年(462)文成帝主张选举以次,宜先尽劳旧才能,为北魏年劳制之始。凡选举,不按学识能力之优劣,而只问任职年岁及劳绩之多少。至神龟三年(520),吏部尚书崔亮立“停年格”,选官不问预选者之才能,专以其停解前官之年月为断,依先后久暂之次序授官。至此,选官乃唯年劳为据。此制实行后,官不得其人,吏治更坏。 年劳之制相关 和什克和世㻋和节郎和龙岛和平县和乐郎和立刚和兰西和宁王和宁路和会司和安郎和声郎和声署和武州和卓传和卓坟和尚原和籴场和籴使和剂局和泥军和政县和硕特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𦼆 每日一成语:鞭麟笞凤 每日一词语:狸鼬 每日一诗词:颂古十一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