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大挑

清朝从举人中选官的一种制度。清制,举人经会试三科未录取,即由礼部分省造册,咨送吏部,钦派王大臣面试拣选,称“大挑”。始于乾隆十七年(1752),每六年举行一次,十取其五。选取者分二等,一等以知县用,称“大挑知县”; 二等以教职用。


清代举人在会试外的入仕途径之一。乾隆十七年(公元1752年)在会试发榜后对三科以上会试不中的举人进行挑选,称为大挑。大挑每六年举行一次,遇到大挑之年,取具同乡京官印结,旗人取具本管佐领图片呈请,由礼部查造清册,注明年岁咨送吏部,届期吏部堂官先过堂验看,然后请旨派王大臣共同拣选,重在形貌与应对。录取分二等,一等以知县试用,二等以教职铨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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