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铁道部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月国民党政府行政院成立时设置,为行政院所属各部之一,掌规划、建设、管理全国国有铁道、国道及监督省有铁道。部内分设总务、业务、财务、工务四司。设部长一人,综理本部事务;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参事二至四人,撰拟、审核本部的法案、命令;秘书四至八人,分掌部务会议及长官交办事务;司长四人,分掌各司事务;科长十一至十六人,科员一百二十至一百六十人,承长官之命令,办理各科事务;技监一人,技正十六至二十人,技士二十至三十人,技佐二十至二十四人。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铁道部及全国经济委员会的公路部分并入交通部。参见“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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