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哈的 一作合的,又称哈的大师。伊斯兰教法官称号。元朝于伊斯兰教徒聚居区设哈的,朝廷设回回哈的司作为管理伊斯兰教徒的机构。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回回哈的司,命哈的太师只管掌教念经,回回人所有刑名、户籍、钱粮、词讼均由官府衙门断决。但此后回回人相互间诉讼实际仍按旧制由哈的处理,只有无法解决的案件才向官府陈告。 哈的相关 奏本奏札奏可奏片奏记奏抄奏折奏补奏状奏事太监奏事中散奏事处奏事官奏事给事奏事章京奏帖奏荐赏功案奏削奏钞房奏举奏咨科奏院奏曹奏笺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𥂾 每日一成语:金山力士 每日一词语:番语 每日一诗词:又赓张翼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