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哈的 一作合的,又称哈的大师。伊斯兰教法官称号。元朝于伊斯兰教徒聚居区设哈的,朝廷设回回哈的司作为管理伊斯兰教徒的机构。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回回哈的司,命哈的太师只管掌教念经,回回人所有刑名、户籍、钱粮、词讼均由官府衙门断决。但此后回回人相互间诉讼实际仍按旧制由哈的处理,只有无法解决的案件才向官府陈告。 哈的相关 钱和啬人御龙序庶老内服事贞人小臣啬覃司鱼学瞽宗三有司司■司卜佃人郁人王马之属卜大夫掌卜南史氏泮宫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𨃇 每日一成语:虱处头而黑 每日一词语:重濁 每日一诗词:樊川寒食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