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法典编纂会 法典编纂机关。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六日公布的《法典编纂会官制》规定,负责编纂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其附属法及其他各项法典。设会长一人,由法制局局长兼任;纂修八人,调查员若干人。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改为“法律编查会”,参见该条。 法典编纂会相关 厩牧署车舆局丞厩尉典食司经局洗马监殿舍人典扇典翰太子左司议郎装潢匠左春坊左庶子太子管记舍人太子宣令舍人太子右司议郎右春坊右庶子左右谕德左右中允左右赞善左右春坊大学士左右司直郎左右清纪郎桂坊令桂坊司直太子典直导客舍人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𩅮 每日一成语:根朽枝枯 每日一词语:休務 每日一诗词: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