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难荫 清朝荫叙制度之一。顺治三年(1646)定制,官员为王事而亡,依应升品级赠衔,并荫一子入监读书。康熙十八(1679)定,殉难官依本衔荫子,不依赠衔。雍正十二年(1734)定,官员因公差而死,依应升品级荫子、赠衔,然八品以下官,只赠衔不给荫。参见“荫叙”。 难荫相关 宰掾宰辅宰衡宰爵案上案钞房案狱仁恕容台案牍科容华浆人瓷库瓷器库资资正院资任案资国院资治少尹资治尹资政资政大夫资政院资政院民选议员资政院协理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㱵 每日一成语:末节细行 每日一词语:季庫 每日一诗词:溪上晚上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