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资政院

官署名。清末中央咨议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宣布增设,次年设总裁筹办。宣统二年(1910)正式成立。掌议决国家预决算、税法、公债、法律(宪法除外),并其他奉旨交议事件。宣统三年九月,短时代行议会职权。初定置总裁、副总裁各二人,实仅总裁二人、并增协理四人、帮办三人。后改为总裁、副总裁各一人。议员二百人,钦选、互选各半,任期三年。分常年会与临时会。常年会每年一次,会期三个月;临时会无定次,遇有紧急事件,由特旨召集。下设秘书厅,置秘书长一人,秘书官十二人。清亡遂废。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设,掌集议全国政事、以取决公论。其官有总裁、副总裁各一人,下有秘书厅秘书长一人,一二三等秘书官各四人,下有皇帝选定各方面的议员一百人,各省谘议局民选议员六人。凡岁出岁入、法典朝章、公债税率等,均经议员议决,会国务大臣上奏取裁。见《清史稿·职官六·资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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