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小三法司 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相对于“三法司”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而言。凡在京重大案件,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由三法司堂官再行会审。此制于光绪三十二年 (1906) 废。 小三法司相关 里门亭长社宰党族副党闾正族正隅老耆老邻保坊夫村正壮丁地保主首隅正都图图董图正里甲甲首城镇议事会城镇董事会总董董事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𨁓 每日一成语:倒持太阿 每日一词语:嗣孫 每日一诗词:即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