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奏举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选举的方式之一。选人积累一定任数、考数,由一定员数举主推荐,经磨勘改为京官; 中级以上官员奉朝廷命令,荐举同级或下级官员任某种差遣; 中级以上官员及皇室贵族据荫补法,奏荐一定数额的子弟、亲属补授官职,皆属奏举。


宋代荐举官员的方式之一。亦称保任。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指选人和使臣积累一定的考数, 由若干举主推荐,经磨勘可改为京官;二是指各级官员遵照朝廷命令荐举同级或下属官员充任各种差遣;三是指中高级官员和皇室贵族可依据荫补法奏荐一定员额的子弟亲属补授低级官职。上述奏举,举主须为被推举者担保。被举者若在担任差遣期间违法失职,举主亦须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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