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试

① 选官方式之一。相传起源于上古禅让之时。《尚书·舜典》:“虞舜侧微,尧闻之聪明,将使嗣位,历试诸难。”孔颖达疏: 试,“试以治民之难事”。后世用为选官之法。《诗经 ·小雅·大东》:“私人之子,百僚是试。”毛亨传: “私人,私家人也。是试用于百官也。”② 官制用语。汉制,任用官吏有试、守之制,试者为期一年,仅得半俸。若试用称职,满岁为真,得全俸。唐武则天时定试官之法,凡存抚使所举之人,不论贤愚,悉加擢用,高者试凤阁舍人、给事中,次者试员外郎、侍御史、补阙、拾遗、校书郎。宋神宗元丰四年 (1081) 定制,除授职事官,并依寄禄官高下分行、 守、 试, 寄禄官低二品以下为“试。”辽制,朝官之官阶稍低于官职者,衔中加“”字,更低者加“”字。金制,散官高于职事者带“”字,职事高于散官一品者带“”字、二品者带“”字。品同者不用此制。明朝有试百户、千户,试御史等。


1、考试。《周礼·夏官·稿人》:“试其弓弩。”

2、试用。试其能否为官,能者留(任官),不能者去。《汉书·高祖本纪》:“不事家人生产作业,及壮,试吏为泗上亭长。”

3、试任高级官吏。低级官吏,担任比其职位高的官吏,未升迁,而试其能否胜任。《宋史·辛弃疾传》:“进宝文阁待制,又进龙图阁……试兵部侍郎。”龙图阁待制为从四品,兵部侍郎为从三品。《宋史·职官九》:“凡除职事官,以寄禄官品之高下为准:高一品已上为行,下一品为守,下二品已下为试。”“已”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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