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典雇妻妾 述宾 为了钱财,将自己的妻妾典雇与人为妻妾。《明律·户律·婚姻》:“凡将妻妾受财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杖八十,典雇女者,杖六十,妇女不坐。若将妻妾妄作姊妹嫁人者,杖一百,妻妾杖八十,知而典娶者,各与同罪,并离异,财礼入官,不知者不坐,追还财礼。”△多用于婚姻方面。 典雇妻妾相关 埋玉树埋璧埋轮絷马城上乌城北徐公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培𪣻堂堂张堂燕之危堆盐堕泪碑堕甑不顾塞翁失马墓木已拱墙东墙头马上墙里佳人增灶墨翟耻论兵墨翟问壁上观士为知己者死士可杀不可辱士师三黜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𠬣 每日一成语:生死不易 每日一词语:耻过 每日一诗词:鲜鱼潭登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