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分桃

汉.刘向《说苑.杂言》:“弥子瑕爱于卫君(卫灵公)……君游果园,弥子瑕食桃而甘,不尽而奉君。君曰:‘爱我而忘其口味。’”

春秋时,卫灵公同其男宠弥子瑕游果园。弥子瑕尝了一个桃,觉得味道颇甘美,于是就把这咬过的桃拿给灵公吃。灵公很高兴,说:“爱我才把咬过的桃分给我吃,由于爱,忘记了自己嘴上的味带在桃上。”后来,弥子瑕老了,灵公不喜欢他了,就把“拿自己咬过的桃给灵公吃”说成一大罪状。后因以“分桃”用为指称帝王男宠的典故。

清.蒲松龄《聊斋志异.黄九郎》:“断袖(汉代男宠董贤事)分桃,难免掩鼻之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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