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见溺不援 《孟子.离娄上》:“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孟子认为男女授受不亲这是一般应恪守的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灵活变通。比如嫂嫂溺水,就应援之以手,否则见死不救、死守旧章,就无异于不通人性的豺狼。后用讽不通情理之人。 唐.李咸用《公无渡河》诗:“见溺不援能语狼,忍听丽玉传悲伤。” 见溺不援相关 荆王梦荆王神女荆璆荆璞荆璞献荆璧荆瞻荆花之喜荆花烂熳荆花紫荆衡杞梓荆识荆请荆钗荆钗举案荆钗妇荆钗布袄荆高草偃草塘梦草太玄草头露草庐三顾草木为兵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𦧪 每日一成语:条分节解 每日一词语:正座 每日一诗词:浣溪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