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方以类聚,物以群分

方:方术。 各种方术因种类相同而聚合,各种事物因类别不同而区分。 后用以指人或事物按其性质分门别类各自聚集在一起。语出《易.系辞上》:“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汉.王符《潜夫论.本政》:“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同明相见,同听相闻。”晋.皇甫谧《〈三都赋〉序》:“土有常产,俗有旧风,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唐.魏征《道观内柏树赋并序》:“而与夫拥肿之徒,杂糅兹地,此岂所谓方以类聚,物以群分者哉!”《三侠五义》一〇七回:“所谓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原是声应气求的弟兄,焉有不伤心的道理?”


其他 方术由于种类相同而聚合,事物由于类别不同而区分。《易经·系辞上》:“~,吉凶生矣。”后指人或事物依性质分门别类各自聚集在一起。《三侠五义》107回:“北侠与丁二斧听毕,不由的俱各落泪叹息。所谓‘~’,原是声应乞求的弟兄,焉有不伤心的道理。”△多用于类别区分方面。也简作“类聚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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