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酣歌恒舞

《书.伊训》:“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孔安国传:“常舞则荒淫;乐酒曰酣,酣歌则废德。”后以“酣歌恒舞”形容纵情歌舞,耽于安逸。蔡东藩等《民国通俗演义》四四回:“恬嬉如故,厝火积薪之下,而寝处其上,酣歌恒舞,民怨沸腾,卒至鱼烂土崩,不可收拾。”


并列 形容纵情歌舞,沉湎声色,不务正业。语本《尚书·伊训》:“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蔡东藩、许廑父《民国通俗演义》44回:“恬嬉如故,厝火积薪之下,而寝处其上,~,民怨沸腾,卒至鱼烂土崩,不可收拾。”△贬义。多用于不务正业方面。→灯红酒绿。也作“酣歌醉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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