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贻人口实

贻:给。口实:话柄。《书.仲虺之诰》:“予恐来世以台为口实。”后用以指做事说话不小心,给人留下话柄。清.李伯元《南亭笔记》卷二:“谓庆宽为醇贤王赏识之人,父功之,子罪之,未免贻人口实。”王火《战争和人》一卷四:“以秘书长的地位来说,去到武汉,共赴国难,如鱼龙入海,必然会鹏程万里,大展抱负。困守在此,得不偿失,贻人口实。”


述补 贻,遗留;口实,借口。给人留下可以利用的借口。胡山源《散花寺》:“一句假话也不说,不做~的事!”△贬义。用于可被人利用攻击、非议或讥笑的事。→授人口实

贻人口实相关


每日一字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