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以杀去杀

商君书.画策》:“故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用重刑禁止人犯法。也比喻用对方使用的手段还击对方。宋.李廌《慎兵论》:“万一正不获意,则权必用武乃济,然后哀矜怆恻而用之以犯难,难平即止,非复可玩。此以杀去杀,以战去战之术也。”亦作“以杀止杀”。明.刘基《拟连珠》:“盖闻以杀止杀,圣人之不得已。以暴易暴,悍夫之无所成。”鲁迅《集外集拾遗.做“杂文”也不易》:“用‘杂文’攻击‘杂文’,就等于‘以杀止杀’。先前新月社宣言里说,他们主张宽容,但对于不宽容者,却不宽容,也正是这意思。”


偏正 用杀戮消灭杀戮,亦比喻利用不良事物本身的矛盾反对不良事物,或用恶毒手段来对付恶毒手段。《商君书·画策》:“~,虽杀可也。”△用于消灭暴政或制止不义之战等方面。→以战去战以毒攻毒。也作“以杀止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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