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笞杖徒流 笞:用竹板或荆条打人的刑罚。杖:用木棍打人的刑罚。徒:服劳役的刑罚。流:流放、充军。旧指死刑以外的四种刑罚。泛指因罪受刑。语本《新唐书.刑法志》:“其用刑有五:一曰笞……二曰杖……三曰徒……四曰流……五曰死。” 并列 用竹板或荆条打,用木棍打,服劳役,流放充军。泛指因罪受刑。语本《新唐书·刑法志》:“其用刑有五:一曰笞……二曰杖……三曰徒……四曰流……五曰死。”元·张养浩《双调·雁儿落兼得胜令》:“往常时狂痴,险犯着~罪。”△用于刑罚方面。 笞杖徒流相关 身骑箕尾躬体力行躬先士卒躬先表率躬擐甲胄躬耕乐道躬自菲薄躬行实践躬行节俭躬蹈矢石輶轩之使车击舟连车填马隘车攻马同车烦马毙车载船装车辙马迹车量斗数车马盈门车马辐辏车马骈阗车驰马骤轨物范世轩昂自若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㦓 每日一成语:转轮圣王 每日一词语:挑狎 每日一诗词:送太尉相公赴镇安军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