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不贪为宝

左传.襄公十五年》:“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

春秋时宋国正卿子罕不肯接受别人献的玉,他说自己以不贪为宝。后因以比喻不贪受财宝作风清廉。

北周.庾信《周上柱国齐王宪神道碑》:“宋人献玉,不贪为宝;伯成子高,守仁为富。”《隋书.韦世康传》:“志除三惑,心慎四知,以不贪而为宝,处膏脂而莫润。”


【典源】《左传·襄公十五年》:“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

【今译】 宋国有人得到美玉,把它献给子罕,子罕不受。献玉的人说:“我拿给玉匠看过,玉匠认为是宝物,才敢进献给您。”子罕说:“我以不贪婪为宝,你以美玉为宝,如你把美玉给我,我们都丧失了宝物,不如各人保有自己的宝物。”

【释义】 后以此典形容清廉不贪,操守高尚。

【典形】 不贪、不贪宝、不贪为宝、不贪为我宝。

【示例】

〔不贪〕 唐·杜甫《题张氏隐居》:“不贪夜识金银气,远害朝看麋鹿游。”

〔不贪宝〕 宋·苏轼《王晋卿示诗欲夺海石》:“守子不贪宝,完我无瑕玉。”

〔不贪为宝〕 北周·庾信《周上柱国齐王宪神道碑》:“宋人献玉,不贪为宝,伯成子高,守仁为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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