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理所当然

隋.王通《中说.魏相》:“非辩也,理当然尔。”当然:应当这样。后以“理所当然”谓按道理应当这样。《朱子语类》卷六○:“性不是有一个物事在里面唤做性,只是理所当然者便是性。”明.沈采《千金记.讹传》:“孩儿,夫妇之情,理所当然。”《说岳全传》七三回:“善者福,恶者祸,理所当然;直之升,屈之沉,亦非谬矣。”叶圣陶《某城纪事》:“现在继续努力,这是理所当然。”亦作“理固当然”。宋.苏轼《始皇论中》:“始皇既并天下,分郡邑,置守宰,理固当然。”


主谓 按理,应该是这样。语本《文中子·魏相》:“非辩也,理当然尔。”柳青《创业史》:“生宝他妈觉得草棚院的这一切变化,都是~。”△多用于事理方面。→理所必然 合情合理 入情入理 天经地义 ↔岂有此理。 也作“理固当然”、“理所固然”、“理所应当”、“理之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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