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刑于之化

谓以礼法对待。《诗.大雅.思齐》:“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郑玄笺:“文王以礼法接待其妻。”后以“刑于之化”指夫妇和睦。明汪廷讷《狮吼记.奇妒》:“若论刑于之化,卑人其实不让文王,但恐娘子未如淑女。”


述补 原指以仪法相施。后指夫妻和睦。语本《诗经·大雅·思齐》:“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明·汪廷讷《狮吼记·奇妒》:“若论~,卑人其实不让文王,但恐娘子未如淑女。”△多用于家庭丈夫和妻子关系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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