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假公济私

假借公家的名义谋取私利。元.无名氏《陈州粜米》一折:“他假公济私,我怎肯和他干罢了也呵!”《官场现形记》四七回:“那些地方官本来是同绅士不对的。今奉本府之命,又是钦差的公事,乐得假公济私,凡来文指拿的人,没有一名漏网。”茅盾《子夜》一三:“并不是我们拆三先生的烂污,实在是钱葆生他们假公济私,抓住了工人替自己打地盘。”亦作“因公济私”。鲁迅《两地书》二七:“这虽则似乎因公济私,公私混淆,而当时迎头一击的痛快,实在比游过午门的高兴,快活,可算是有过之无不及。”


连动 借公家的名义,为自己谋取私利。高阳《粉墨春秋》:“他办银行占用《申报》的地方,~,就是揩油。”△贬义。多用于写人处事虚假方面。→以公谋私贪赃枉法 因公假私 因公行私 ↔大公无私 廉洁奉公 公而忘私 洗手奉职。也作“假公营私”、“借公报私”、“借公行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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