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不由分说

不容许辩解。元.武汉臣《生金阁》三折:“怎么不由分说,便将我飞拳走踢只是打?”《水浒传》六二回:“左右公人把卢俊义捆翻在地,不由分说,打得皮开肉绽,鲜血进流,昏晕过去了三四次。”《儒林外史》一一回:“看见锅里煮的鸡和肉喷鼻香,又闷着一锅好饭,房里又放着一瓶酒,不知是那里来的,不由分说,揭开锅就要捞了吃。”亦作“不容分说”。《西游记》五九回:“那罗刹不容分说,双手轮剑,照行者头上乒乒乓乓,砍上十数下,这行者全不认真。”《红楼梦》六二回:“宝钗不容分说,便灌了湘云一杯。”


偏正 分说,辩白。不容分辩。慕湘《满山红》:“玉秀摆了摆手没有接。孟大娘~地塞进她的怀里。”△多描写对人蛮横。 →不容置喙 ↔昌言无忌。也作“不容分说”、“不容分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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