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发号施令

尚书.冏( ㄐㄩㄥˇ jiǒng 炯)命》:“发号施令,罔有不臧。”贼:善。意谓发布命令,使民共晓。


并列 发布指示、命令。语出《尚书·冏命》:“发号施令,罔有不臧。”梁晓声《一个红卫兵的自白》:“住口,没有你对我们~的权力!”△用于上对下的指令。→指手画脚 颐指气使 ↔惟命是从 线抽傀儡。也作“发号布令”、“发号出令”、“施号发令”、“施命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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